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针对下列被征收房屋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依法送达给下列被征收人。自送达至今已届满六个月,下列被征收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未履行腾房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限下列被征收人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相关义务,腾空被征收房屋并交付济南市市中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逾期将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催告书经多次送达,均无法完成送达,现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到济南市市中区小梁庄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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