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琳,女,汉族,身份证号码:370104198602281024。
声明事项:接受林敬孔遗赠
声明内容:立遗嘱人林敬孔(身份证号码:37010419300519291X)于2012年12月6日立遗嘱一份,自愿将位于济南市市中区二机床王官庄小区九区19号楼3-101 号房及院墙(济房权证中字第060585号)中其拥有的产权份额以及其应继承其妻子马树美的遗产份额在其百年之后全部遗留给孙女林琳继承,他人不得干涉。林敬孔已于2021年 12月13日去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我现在作出接受林敬孔上述遗赠意思表示,同意按照林敬孔的遗赠内容执行。
现特向林敬孔的女儿林孟云(于2011年3月 17日去世)的继承人王昕钰;女儿林孟娟(于2018年9月23 日去世)的继承人孔德义,以及其他相关继承人特此告知。
声明人:林琳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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