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9日讯(记者史春勇)今天,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济南市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通知(试行)》,明确非营利性线下校外培训机构的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等事项,根据规定,各培训机构可在以上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在上浮不超过10%的范围内自主定价。
通知确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课时标准时长为45分钟,校外培训机构实行按学段、班型差异化收费。其中,小学为小班41元/课时人次,中班23元/课时人次,大班14元/课时人次;初中、高中为小班49元/课时人次,中班29元/课时人次,大班17元/课时人次。同时规定,各培训机构可在以上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在上浮不超过10%的范围内自主定价。
通知还要求统一合同文本,各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国家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收费行为,各培训机构不得收取培训费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严格收费公示,各培训机构要多途径向社会公开培训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实行定期报告,各培训机构在每年6月底前,上报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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