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毕研敏通讯员李雪)近期,里辛街道通过前期宣传发动、督桶员督导等方式,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开展。然而,在工作开展中也发现个别村居(社区)、沿街商铺以及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现象。
近日,里辛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联合执法中队集中开展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整治专项工作,对多次督促未整改的村居和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13起。对多次通知仍未整改的个人开出首张罚单,处罚3起不按规定分类投放且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按照《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单位和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每名违法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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