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杨女士给早报热线82888000打来电话,询问自己因为年纪大,想到养老院里生活,但她不知道,选择养老院时究竟有哪些注意事项。
事件
老人养老院里发生意外
去年12月,律师接到济南市民赵某的电话,称自己母亲在某养老院离奇死亡,请求律师维权,律师立即前往现场取证,在取证过程中获知:赵某母亲系“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约定护理等级为 “全护一级”,案发前长达3.5小时养老院未安排人员进入老人房间,既未提供护理服务,亦未提供巡视服务。老人后脑勺磕在锋利床边,受伤出血但呼吸尚存,护理员发现后与院长对老人进行了体位转移,将老人从轮椅坐位变换成床上平躺的姿势,之后又对现场进行了清理,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老人心电图已成直线,宣告死亡。案件现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养老院对赵某母亲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说法
三重防护避免老人意外发生
青岛东吴家事法律工作室吴东玲律师认为,养老院与住养老人子女之间通常签署《护理协议书》,“护理”的含义是保护+管理,“保护”是使其不受伤害,“管理”是照顾衣食起居;而照顾衣食起居的前提是使其不受伤害。养老院作为养老服务行业的经营主体,依据法律明文规定承担着住养老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吴律师认为,养老院对老人安全一般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保障,能够较为有效的防范老人伤亡事故的发生。
一是根据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规定,养老机构“应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必要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包括提供床挡、防护垫、安全标识、安全扶手、紧急呼救系统等”。本案从房间照片可以明显看出,老人居住的房间根本就为未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服务设施,尤其是易发生磕碰的床边没有防撞条,其房间设施与一般的宾馆双人间并无区别,在这种情况下,老人非常容易发生受伤。本案老人居住房间并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房间内床位之间未预留出急救的空间,电视柜与床之间的通道过于狭窄,轮椅移动十分不便,极易与床铺边缘的锐利部位发生碰撞。可以说,本次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其房间布置及设施早已埋下安全隐患,进一步导致老人容易发生磕碰受伤,在受伤后难获得有效救治。
二是养老院应当提供与老人身心状况相匹配的巡视服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妥善措施消除危险。即使养老院不能对老人一对一的全时看护,对房间的情况也应该是随时观察,尤其是对需要全护的老人,应随时注意可能引起老人伤害后果的异常情况的发生。
三是护理员作为服务老人的一线工作人员,要熟知急救常识,比如“黄金四分钟”救人法则、头外伤不得随意移动等;养老院应当配备完备科学的事故应急预案,不能人为错失救治机会,亦要防范可能发生的二次伤害。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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