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日前,省民政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山东省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设区的市、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在提出新建城镇居住区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时,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同步提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办法》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多种方式,按照标准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擅自改变依法规划配建、配置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齐静)
新闻推荐
康美药业多位独董承担连带责任,数亿元赔偿敲响警钟北交所这样规范挂牌公司独董职责
■北交所系列报道·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康美药业大肆造假而被证监会处以“天价”罚款,其独立董事也被判承担连带责任,引发...
济南新闻,家乡的大事、小事、新鲜事。在每一个深夜,家乡挂心上,用故乡情为你取暖,陪你入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