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藏于大明湖芦苇丛中的水鸟赶出,被告人刘某某点火引燃芦苇,引发火灾,在济南市民中造成恶劣影响。
日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刑事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依法判处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某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和修复费用 2.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月 16日 15时许,被告人刘某某步行经过济南市历下区大明湖景区幼安桥时,发现桥下有水鸟藏于芦苇丛中,遂用打火机点燃纸张扔至桥下,欲引燃芦苇将水鸟赶出,没有达到目的。当日16时许,刘某某再次途经幼安桥,将随身携带的纸巾点燃扔至桥下干枯的芦苇之上,又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至芦苇丛中,纸巾和烟头将桥下芦苇引燃,约一分钟后火势逐渐变大,刘某某见状逃离现场。随后,省政府执勤武警、大明湖景区工作人员赶往现场将火扑灭。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诉称,被告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告刘某某应当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共计赔偿 2.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放火焚烧公共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同时,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刘某某赔偿损失及修复费用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及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予以支持。依照我国《刑法》《民法典》、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时光
新闻推荐
全网点赞总量超过16万!第一批“我为群众办实事”典型案例热度榜揭晓 哪件实事在群众心中“C位出道”
扫码下载济南发布点赞本报9月26日讯(记者郭歌)百年党史壮阔宏伟,百年征程砥砺前行。经过5天的全网点赞,“承诺有声践...
济南新闻,家乡的大事、小事、新鲜事。在每一个深夜,家乡挂心上,用故乡情为你取暖,陪你入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