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张明亮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借款人王庆柱【身份证号码:370102197212093717】和担保人韩树义【身份证号码:370112198712042913】、韩树武【 身份证号码:370121197308232952】、郭兴明【身份证号码:370112198711282915】、房玉静【身份证号码:370112198004072927】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详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4)历城民商初字第1788号民事判决项下债权)依法转让给张明亮【身份证号码:37011219800206291X】。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上述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向新的债权人张明亮履行还款义务。
债权转让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债权受让人:张明亮
二0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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