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举报人对四类欺诈骗保行为进行举报,最高可奖10万元。《实施细则》自2021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5日。
《实施细则》主要对欺诈骗保行为进行重新界定。如定点医药机构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行为。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行为。
关于奖励标准,《实施细则》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张春晓叶专)
新闻推荐
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十三五”期间济南能耗强度累计降低35.8%,降幅全省第一
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三五”期间,市发展改革委依据职能强化实施能耗“双控”措施,大力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
济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南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