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2日讯(记者 蔡卓男)近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各类市场主体发布年报提醒:2020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报;4月底前正确报送年报,将累积优良信用;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依据2020年实施的《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4月30日前正确报送上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获得一定的信用评级加分,积累优良信用,降低抽查比率。截至2021年6月30日,逾期未报送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限或禁入。逾期未报送年报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大型企业,今年新增了年报事项。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年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根据以往经验,不少市场主体习惯进入6月份之后报送年报。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建议,为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报送通道网络拥堵,年报报送宜早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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