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5日讯(记者 王瑞红)记者从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区域质量提升评价指标》济南地方标准已于3月31日正式发布。这是山东省第一个质量提升评价地方标准,对济南全市区域质量评价指标的设计原则、指标内容、评价方法以及评价等级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标准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提升评价指标》是由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及省、市开展质量提升工作重点,并结合当前济南市强省会建设和近年来质量提升、品牌建设工作实际共同制定,旨在引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或其他机构科学有效开展质量提升,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评价指标》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质量治理、质量支撑、质量供给;具体实施包括质量制度、质量激励、质量监管、全民共治、质量文化环境、质量技术服务、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指标,并重点围绕产业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五大质量”提升,提出了相应的具体的评价指标。标准明确了区域质量提升评价得分满分1000分,评价结果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级,其中A级为区域质量提升评价最高等级。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牵头做好该项标准的宣贯,不断推进全市产业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提升,并以此标准作为质量强区县建设的重要技术参考,推动质量强市不断向纵深发展,全过程、全方位提升区域质量水平,为打造“五个济南”、助力强省会建设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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