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1日讯(记者 邱天 通讯员孙艳高萌)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明确指出:“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者在疫苗接种48小时后可献血;接受其他类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者(不包括减毒活疫苗),疫苗接种当日起,14天后可献血。”
根据通知要求,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血液安全,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加强有关新冠疫情及疫苗接种的征询,认真执行献血者回告制度,严格业务流程管理,加强采集、制备、检测等血液全过程的疫情防控,确保献血者和临床用血的安全。
市血液供保中心提醒市民:一是依据自己接种的疫苗种类及接种日期,合理安排献血时间;二是如献血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或被要求隔离时,请及时回告(回告电话:80965137;85999595)。
当前,新冠疫情并未消失,接种疫苗成为最安全有效的预防手段。疫情防控坚持不松懈,同时临床用血时刻不能停。接种疫苗保护自己,奉献热血救助他人,呼吁符合条件的市民在疫苗接种前或满足疫苗接种间隔要求后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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