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5日讯(记者王照重)记者从济南市投资促进局获悉,为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济南市明确外企维权受理机构,同时发布了《济南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办事指南》,划出外企投诉维权专属路径。
指定了受理机构。济南市投资促进局投资服务处加挂外企投诉服务处牌子,负责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制度,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健全了工作制度。为全面、准确、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要求,济南市投资促进局制定了《济南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办事指南》。《指南》要求,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可以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等方式提交。同时明确了8项不予受理条件。规定了受理时限。投诉材料不齐全的,济南市投资促进局在收到投诉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投诉材料完整齐备的,该局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该局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据了解,济南市投资促进局在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投诉处理终结后,该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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