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7日讯(记者陈彦杰通讯员张格健)2月26日晚,南山公安分局仲宫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上坡村(绕城高速以内,属禁放区)巡逻时,查获两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
经查,李某为哄孩子开心,在家中违规燃放“滴滴筋”烟花14支;杨某在明知绕城高速以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然存有侥幸心理,对家中库存的“二踢脚”进行燃放,没想到还没放完,两人就被巡逻民警发现了。两人对在绕城高速以禁放区域燃放烟花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南山公安决定对李某、杨某处以罚款5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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