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2日讯(记者侯月)长清区法院2月20日采取远程视频方式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公诉机关依法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刑事公诉,因案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公诉机关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4月以来,在长清区马山镇双泉村西侧大沟内,被告人王某友、杨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修建水库为由采挖岩体销售获利。其中销售给被告人鲁某76568立方米,总价值2297040元。鲁某明知王某友、杨某某无采矿许可证,而在该处购买前述岩体,并在其位于采挖点西北方向约200米处的洗砂场内制成建筑用砂出售获利。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友、杨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鲁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矿产品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精准把握庭审节奏,正确引导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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