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爽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金融组织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加强地方金融组织事中事后监管的22条具体意见。
加强地方金融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是全面贯彻执行中央金融方针政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工作,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对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具有重要意义。
该局根据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部署,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就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监管责任,二是不断完善地方金融行业监管制度体系,三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四是提升地方金融监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五是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六是加强委托下放事项监管,七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八是强化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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