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极端严寒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极寒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极端严寒天气保护工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前制定具体应对方案,职工确因恶劣天气影响不能按时到岗到位的,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以法定假日、休息日补偿,不得因此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用人单位因极端严寒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参照国家和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确定。劳动者应当配合用人单位在严寒天气期间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或者工作岗位,并遵守相应制度规定。 (本报记者王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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