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通过审前和解中心成功和解两起请求撤销区政府作出的不予补偿决定行政案件,有效化解了矛盾,减轻了行政审判压力,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
两案原告系济南某街道居民,2017 年其房屋被强制拆除。经一系列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并判决该街道办事处赔偿原告房屋建造成本、屋内物品及附着物损失,两原告的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在赔偿案件经二审法院作出裁判后,两原告又向区政府申请了行政补偿。区政府作出不予补偿决定,两原告不服,于去年11月底诉至法院。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接到案件后,立即对案情展开分析,认为该两起案件具备和解条件。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法官与和解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向当事人释明法理,消除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最终,两原告与区政府达成和解协议,两案均以原告撤诉结案。
岁尾年初,该院通过审前和解方式已结案 5件。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是从实质上解决行政争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该院不断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推动诉、 调、 裁一体化运作,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初级阶段,维护了社会稳定。张宁刘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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