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济南市政府官网发布《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公告,引发广泛关注。
这几年,恶犬伤人,甚至致人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基于此,许多城市都出台或修改了养犬管理规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据济南市公安局披露,截至2020年9月,全市重点管理区内居民养犬约12万只,办理养犬登记的约70%。虽经不定期整治,违法养犬仍较突出。不仅警方管控效果难以让市民满意,治理违法养犬也成为困扰公安机关的难题。
该意见稿之所以引发关注,是因为现行养犬规定对遗弃犬行为没有严格禁止,给处置工作带来执法风险。此次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对于遗弃所养犬只或隐匿、转移伤人犬只的,每只处以2000元罚款。随意遗弃犬只,不仅带来扰民、伤人甚至被感染狂犬病毒之患,也因为抓捕与收养处理劳民伤财,应当让遗弃人为其行为买单,而不是任意把风险和负担甩给他人和社会。此举既顺应民意,也与上位法更好地衔接,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治理理念。
应当引起注意的是,随着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先前处以百元的罚款威慑力有限。为了让人引以为戒,切实使处罚起到令人顾忌、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效果,也应当与收入水平提高相一致,处以500元、2000元之类能产生切实效果的处罚,人们更能趋利避害,根据后果判断行事。也只有严密管理,织严从养犬登记、及时注射疫苗、不得任意弃置、弃养等全过程的法网,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有效惩罚,才会使人为避免不利后果而注意依法行事,最大限度把违法养犬行为关进法治的笼子里。
就像遛狗要牵好狗绳一样,社会治理也要握稳法律的准绳。对于“狗患”这一城市顽疾,需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既需“铁腕”,也需兼顾各方利益,文明执法,意见稿的思路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也要注意,规范城市养犬,不可能立竿见影,在健全制度机制的基础上,坚持系统治理,将管理融入日常,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吴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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