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日讯(记者 王晓菲 实习生 尹昂 通讯员 刘杨 王卓)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1月1日起,济南市企业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457元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012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养老保险时,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457元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012元执行。
在全省统一公布 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企业在岗职工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参保企业应按职工上月应发工资如实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市社保中心提醒,因疫情原因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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