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
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济南基地
“黄河落尽走东海,万里写入襟怀间。”翻滚着无穷诗情画意的母亲河——黄河,其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加强黄河治理保护,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对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等均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面对黄河流域这一重要的生态屏障,作为黄河流经地的历城区应如何发挥法院的自身优势强化治理保护?今年以来,历城区法院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入手,积极探索保护黄河生态环境资源的新途径,主动创新审判架构并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取得了黄河流域历城段生态与发展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效果。
创新机制 构筑护黄发展坚强阵地
从创新司法服务保障机制的角度出发,今年8月13日,历城区法院与济南中院在黄河流域盖家沟险工段共同设立了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济南基地。“司法修复镌于石,爱河护河铭于心”,该基地集“惩治、教育、修复”于一体,致力于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惩戒破坏环境资源行为与生态环境修复相衔接,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的责任承担新方式。
为使案件庭审组织在黄河流域历城段生态和发展保护工作中真正动起来、活起来,打造黄河流域生态资源环境审判的“历城样板”,历城区法院积极依托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了历城区法院环境资源黄河巡回法庭和法官工作室。由历城区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业务骨干组成的黄河巡回法庭和法官工作室,保证了涉黄河资源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使司法展现于黄河、庭审展现于黄河,形成了对破坏黄河资源和生态环境不法分子的有力震慑。
四审合一 审判磨利剑出重拳
为了黄河更安全和更美丽,历城区法院不断完善并创新对黄河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工作机制,实现了黄河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非诉行政执行的“四审合一”。
刑事剑出鞘。今年10月16日,历城区法院对破坏黄河淤背区案被告人邸广珍进行宣判。2018年6月至2020年4月12日期间,邸广珍在黄河淤背区内私自设置电镀厂房,将给金属加工件除油后及电镀后清洗时产生的废水排放到预埋的绿色塑料桶内,桶内水满后再通过水泵、软管排入为非法排污所挖的土坑内渗入地下。该土坑被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认定为渗坑,渗坑内含有铬、锌、铅、铜等重金属,废水被认定为有毒物质。其中,铅含量为0.9mg/L,超过山东省地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0.2mg/ L限值的三倍以上。法院判决被告人邸广珍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民事出重拳。今年11月26日下午,历城区法院环境资源黄河巡回法庭民事案件首次落槌,判决了原告历城黄河河务局和被告刘俊华、山东慧溪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协议案。由于刘俊华租赁历城黄河河务局淤背区后违法转租造成环境污染,黄河河务局提起要求解除与刘俊华、山东慧溪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黄河淤背区10年期限的土地租赁协议的诉讼。该案当庭宣判,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协议,被告返还所租赁土地。
关口前移 聚焦诉源治理
今年以来,历城区法院将“无讼”与黄河资源治理相结合,将司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实施到黄河保护工作中去。该院不定期对辖区黄河管理部门涉及黄河沿线的土地、滩涂、淤背民事合同进行规范;组织依法行政培训;安排专家型法官为黄河河务部门进行授课。在此过程中,历城区法院围绕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认定、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与适用法律以及申请法院执行等内容,为黄河河务部门举办法治讲座。一系列的培训、授课、讲座,进一步提升了河务部门管理保护黄河的能力与依法行政的能力,而司法宣传和河务部门管理能力的提高,则必将把黄河流域历城段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推动到前所未有的新阶段、新高度。
12月1日,在省高院、济南中院及山东河务局、济南河务局等相关单位联合组织召开的黄河流域(济南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实践座谈会上,历城区法院被授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目前,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已成为黄河流域省份及全国各地的共识和一致行动。借助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沿黄九省区正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历城区法院秉持‘重拳不出威犹在,利剑归鞘亦有锋’的常态化司法服务状态,为使母亲河更安全和更美丽,誓言将在保护黄河流域生态和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继续前行,打造出更具力量、更具特色的‘历城样板’。”历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忠林如是说。
(本报记者 侯月 通讯员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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