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其中,济南市检察院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职诉前程序案和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办理的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值得关注。
自2013年5月起,赵某、马某香长期在某市场批发零售标示原产地为巴西的牛肉制品。因不能认定涉案牛肉系来自巴西疫区的走私牛肉,二者未构成刑事犯罪,但其均不能提供销售肉制品的检验检疫证明,不能保证其食用安全性,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破坏了社会市场监管秩序,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收到公安机关移交的相关线索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直未对二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
2020年1月14日,济南市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对赵某、马某香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同时,济南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针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影响案件处理的法律问题,从案件事实、举证责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管理机制等方面逐一进行阐释,并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在全市开展了畜禽肉产品专项整治,集中排查和整治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同时,分别对赵某、马某香作出行政处罚,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并对涉案约12吨不合格牛肉予以无害化销毁处理,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1月,刘某某、陈某某在明知齐某某所售口罩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购买10万只,并于疫情期间故意以医用口罩名义向李某销售4.1万只,违法销售金额4.3万元。李某、孔某某、袁某某在明知口罩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故意以医用口罩名义层层分销至广西、黑龙江和河南等地,违法销售金额共计23万余元。经鉴定,涉案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项目不符合医用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病毒的重要物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口罩不仅将使用者本人置于感染风险中,更给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极大威胁,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于今年4月对刘某某等五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在判决五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承担支付赔偿金、在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7月20日,经河口区人民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某等5人于9月9日前支付销售伪劣口罩赔偿金共计123000元,并于7月25日前在主流媒体上为其销售伪劣口罩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目前,调解协议内容均已执行完毕。
本案中,检察机关对销售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口罩的违法行为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方面起到威慑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新时报记者殷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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