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 侯月)济南中院今天依法对上诉人耿其瑞寻衅滋事案作出二审宣判。
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耿其瑞在金东东(另案处理)的纠集下,在济南九职专新校区建筑工地聚众造势,以帮他人索要工程款为名,拦截、恐吓他人,阻止建筑工人施工,严重影响了建筑生产、施工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形成了以金东东为纠集者、耿其瑞、葛荣禄(另作处理)为成员的恶势力,实施了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耿其瑞作为恶势力成员参与实施1起寻衅滋事犯罪、2起违法行为。槐荫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耿其瑞有期徒刑2年6个月,违法所得1100元,予以追缴。
宣判后,耿其瑞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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