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9日讯(记者杨晨通讯员 林西耐)记者今天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即日起,济南交警在工作日交通高峰期对城市快速路、经十路和旅游路采取限制轻型、微型货车以及外地车通行的管理措施。
今后,济南市在工作日交通高峰期(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轻型、微型货车以及悬挂外地号牌的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经十路(邢村立交至济南西立交)、旅游路(港西路至舜耕路)通行。此处“外地号牌”是指非“鲁A、鲁S”的机动车号牌。“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园高架路、工业北高架路、二环东高架路(含老虎山隧道)、二环南高架路(含石房峪隧道、老虎洞山隧道、浆水泉隧道、龙鼎隧道、港沟隧道)、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及南延工程(含玉函路隧道、望岳路隧道)等高架道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机动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救援货车不受以上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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