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女婿病亡后家人争房,开庭前一晚老丈人杀害亲家母”事件死者家属处获悉,日前,该案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永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8月8日,田永海在济南钢城区某居民区持刀杀害了亲家母王永莲,并刺伤一人。随后,田永海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捕。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田永海在其女婿李振鹏因病去世后,因遗产继承、债务承担与孩子抚养等问题,与李振鹏的母亲王永莲、姐姐李玉凤产生纠纷。
李振鹏生前与田永海女儿的合影 本文图片均来自红星新闻
2019年8月8日20时许,李振鹏母亲及女儿等人回到小区,遇到等候在此欲与其理论的田永海夫妇,双方发生争吵。后田永海妻子随李振鹏母亲王永莲等人上楼,田永海去其摩托车储物盒中取出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随后上楼来到王永莲家中,进屋后持刀向李玉凤胸部、胳膊及王永莲腹部捅刺,致李玉凤轻微伤,王永莲当场死亡。判决书所载案发经过
红星新闻记者从死者家属处获得的相关判决文书显示,被告人田永海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部分)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被害人家属表示不能接受。本案中的受害人,即死者王永莲的女儿李玉凤告诉红星新闻,家属将向检方提交抗诉申请:“在惨案发生后,我的弟媳,也就是凶手田永海的女儿,仍在互联网上公开继续对我家进行诋毁,且案发时我在现场,田永海并没有自首情节,我与田家人无更多接触,这不能算一起家庭纠纷。我们希望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以告慰我的母亲。”判决文书显示,本案中法院认定田永海有自首情节。民警到达案发现场后,田永海在楼下见到民警后主动走到民警前,并配合民警带离依法处理……经查,田永海作案后知道会有人报警,留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传唤时,没有反抗行为,其行为视为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永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田永海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田永海预谋杀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田永海系主动投案,且考虑本案系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对田永海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原题为《“女婿病亡后家人争房,老丈人刺死亲家母”案一审宣判:死缓》)(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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