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要做被监督机关的诤友、益友,而不是损友。”11月 27 日,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列席区法院审判委员会时说道。
刘建检察长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就会议审议的徐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发表意见。
会前,刘建检察长通过审阅案件相关材料,召集检察官办案组进行讨论分析,认真做好列席审委会的准备。会上,在听取承办法官汇报案件的基本情况、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等审理情况后,刘建检察长就该案各被告人的罪名认定、罪责承担、涉案财产处置等方面发表意见。
据了解,2011年10月,徐某注册成立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超经营范围从事高利放贷和帮他人收账业务,逐渐组成了以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济南市多个区县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徐某等人以公司之名,以“砍头息”和月息10% 、协议约定巨额违约金并以房产、车辆等财物抵押或质押的方式对外放贷,采取暴力、威胁手段索债牟利。并通过代人讨债收取 20%-40%“好处费”“出警费”及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等手段谋取利益。在高利放贷及充当“地下出警队”插手他人纠纷代为讨债过程中,使用枪支、刀具、镐把、自喷漆等犯罪工具,以殴打、恐吓、拘禁、侮辱等暴力、威胁手段及滋扰、喷字、控制经营场所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向欠款人或其他债务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徐某还伙同刘某以假结婚方式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
经认真讨论研究后,法院审委会对刘建检察长发表的意见全部予以采纳,该案已于11月30日进行公开宣判。
刘建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一致的。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不仅有助于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还有助于强化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协作,共同维护社会公正和司法公信。
刘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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