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报记者从12月3日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三五”期间,济南市城乡低保标准由“十二五”末的550元/月、300元/月,提高到821元/月、614元/月,均在全省并列排名第一。
济南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孙义洪介绍,“十三五”期间,济南将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困难和重度残疾人补贴统筹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标准制定更加科学规范,城乡保障水平更加均衡。统一了济莱救助标准,推进市中、槐荫等五区率先实现了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一体化。
在低保方面,济南市城乡低保标准由“十二五”末的550元/月、300元/月,提高到821元/月、614元/月,均在全省并列排名第一,分别增长了49.2%和104.6%;低保人数由7.6万人增加到9.7万人,增长了27.6%。
在特困人员供养方面,积极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制度,落实落细照护责任。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由1110元/月、643元/月提高到1232元/月、1071元/月(城市特困供养标准在全省并列排名第一,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在全省排名第一);全市特困人员由“十二五”末的0.63万人增加到现在的1.37万人,增长了117.5%。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了55%。
在临时救助方面,助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细化实化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分类救助”“先行救助”“特别救助”等,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救急救难功能。“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实施临时救助3万余人次。
孙义洪表示,济南适度扩大了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全省率先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无法获得低保等社会救助,以及获得社会救助保障政策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按照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救助,“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32亿元,保障各类困难群众65万人。 (新时报记者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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