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酒当歌,人生几何”,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尤其是作为好客的山东人,亲朋相聚来一杯,家有喜事时来一杯,心情烦闷时也会来一杯。但是,要清醒地看到,酒后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历城区检察官带你看看,这些把自己“喝”进去的案例。
●案例一
酒后上楼碰肩膀一句“瞅啥”抱摔伤
梁某系刑满释放人员,在饭店与工友喝酒畅谈,好不痛快。在送部分工友离开后,梁某欲上楼继续喝酒。在上楼时,与正在下楼的陈某发生轻微碰撞。因嫌陈某看了其一眼,梁某便红着脖子瞪大眼睛冲陈某大吼:“你瞅啥?”随后,走到陈某面前将其抱摔在酒店台阶上,造成陈某半月板损伤。经鉴定,陈某损伤为轻伤二级。梁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历城区检察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起诉至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二
两人本是好邻居酒后冲突致重伤
犯罪嫌疑人简某与张某某是多年好友,两人晚上相约在简某家喝酒,酒过三巡后已是凌晨。简某见时间太晚,要求张某某回家,张某某酒兴正浓,被打断后怒火中烧,将桌上酒瓶摔倒在地并起身出门。简某见此,开始辱骂并推搡张某某,在推搡中用胳膊肘将张某某眼睛捣瞎。经鉴定,张某某构成重伤二级。根据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简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准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三
喝酒足疗好享受嫌价太高“手牵羊”
尹某酒后与朋友去按摩店做足疗,定好价格后开始享受服务。做完足疗后,因嫌价格太高,便借着酒劲壮胆,将按摩技师放置在房间内的手机盗走。在路上接到失主打来的电话后,一怒之下将手机摔在路边后逃走。经鉴定,手机价值4000余元,尹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四
独居喝酒好寂寞裸照敲诈前女友
李某某与前女友冯某某分手后,一直心有不甘。某天喝酒后,将两人在一起时拍摄的视频及前女友裸照,发给对方要求复合。在前女友断然拒绝后,又以将裸照在网上发布为由要求前女友退还两人恋爱期间的费用。前女友愤恨之余,报案至公安机关。经审查,李某某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近年来,酒后犯罪案件越来越多,首当其冲的是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驶罪,也就是俗称的“醉驾”。虽然大家深知酒后驾车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要面临刑事处罚,但仍有很多人在喝酒之后抱有侥幸心理。2018年至今,仅历城区检察院办理的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就达1200余起,很多人因为酒驾“二进宫”甚至“三进宫”。闲暇之余小酌几杯本无可厚非,但应牢记,酒后违法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切莫让美酒成为违法犯罪的助推剂。(本报记者王晓菲通讯员崔冬梅刘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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