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8日讯(记者程凌润实习生魏楚梦)近日,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官网发布《关于加强公园(景区)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园区应至少设置一处垃圾集中收集点,内含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垃圾桶(下图)。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范,结合公园功能分区和游客实际需求,补足配齐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分类的各类设施。垃圾投放容器的设置位置应固定,不影响消防通道和人员通行;标识、指引应准确规范、图文清晰;在园区主要出入口或显著位置因地制宜设置垃圾分类告知牌、宣传指引等展牌、展板、展架。
园区应至少设置一处垃圾集中收集点,内含4分类桶(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桶的数量根据需要设置,可回收物可单独设置存放区域。集中收集点要有规范的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并建立工作档案。
按照绿色环保、循环利用、垃圾减量的原则,各公园应结合实际,开展园林绿化废弃物、动物园的动物粪便等特殊垃圾的回收利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园林绿化废弃物、动物粪便循环利用设施建设。
指导意见指出,在公园主要出入口设置一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疫情防控期间,应专设废弃口罩收集桶;主要道路、广场等区域应成组设置其他垃圾、可回收物两类收集容器,并根据游客人流量和垃圾投放情况因需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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