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9月9日讯 (记者赵璐)“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9日召开的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秀说,长期以来,群众对各类医保基金欺诈问题深恶痛绝。
今年8月5日,《济南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鼓励加强社会监督,通过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奖励机制等措施,营造“人人都是医保基金监督员”的良好氛围。
去年以来,济南市已累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6292家次,暂停医保协议88家,解除医保协议24家,追回医保基金4836余万元。“下一步,我们将探索建立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一批关心医保事业发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对医疗保障工作开展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李文秀透露。
对举报欺诈骗取行为、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物质奖励按照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最高奖励10万元。目前,济南已奖励投诉举报群众3人,兑现奖金10240元。
那么哪些举报可以领取奖励呢?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鑫介绍,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将给予奖励:一是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二是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三是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奖励标准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物质奖励按照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10万元。对举报行为虽不涉及实际额度但可避免医保基金损失的,也可视情形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医保部门将及时提出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建议,并向举报人发出《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领奖通知书》。举报人接到通知后,如愿意选择获取奖励,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领奖通知书》领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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