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9日讯(记者 谷青)记者今天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新修改的《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已于近日印发。新办法从适用范围、增设电梯利益受损业主的救济渠道等六方面作出了调整和修改,最大的变化是增设电梯不再像以前需要全体业主同意。
此次《办法》重点调整了增设电梯业主表决规则。新《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应当由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满足这一条件且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就增设电梯有关的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后,即可进行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规划审查、施工备案等后续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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