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庄文某因租赁合同纠纷将王某诉至济南长清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向庄文某支付租赁费及部分人工费60000元、经济损失60000元及逾期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因王某未能履行义务,庄文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王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庄文某未能提供财产线索致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 4月,该案恢复执行。执行干警首先对被执行人王某提起网络查控,并通过邮寄方式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王某收到相关材料后,既未申报财产,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执行干警通过传统查控,未能查询到王某的财产线索。随后,执行干警在王某的户籍地张贴公告,但王某仍未履行义务。
2019年 8月,根据申请执行人庄文某的申请,长清区法院发布对王某的悬赏公告,悬赏数额50000元,并在辖区内进行张贴。悬赏公告张贴后,王某分多次自行过付给庄文某共计 57000 元。与此同时,王某之妻侯淑某(事后查证)通过悬赏公告底部的举报联系电话,打电话对执行法官进行辱骂。执行法官明确告知“我是执行法官,你有什么问题可以书面提出,请不要辱骂人”。但是,侯淑某不管不顾,仍旧多次打电话进行辱骂。
2020年 8月3日,被执行人王某在强大的舆论监督以及限高措施压力下,主动来到长清区法院,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庄文某进行协商解决。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进行商谈,告诉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并明确告诉王某其行为已经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又因王某之妻侯淑某辱骂执行法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对侯淑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被执行人王某经过认真反思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请求法院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并自愿替其妻侯淑某缴纳罚款1000元。同时,申请执行人庄文某同意协商解决,答应由王某再给付其各项费用共计15000元即可。
最终,被执行人王某向长清区法院出具具结悔过书,承认错误,法院提前对其解除司法拘留。随后,王某主动通过微信平台缴纳 15000元及罚款1000元,案件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当事人在反映诉求时,应该通过正当途径,依照法定程序和合理方式进行,不要为了一时之快,肆意妄为,切莫侵害法院干警权益,更不能挑衅司法权威和尊严。否则,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
刘建国王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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