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济南市将设哪些助餐场所?
答:1.社区长者食堂。主要依托具备条件的现有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置长者食堂,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服务。每个街道应至少建成1至2处社区长者食堂。2.社区长者助餐服务站。依托社区长者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提供配餐,为老年人用餐提供服务。辖区尚未配建日间照料中心的社区也可利用居委会办公场所或其他资源统筹设置“家门口”的长者助餐服务站,重点发展具有中转功能的“配送点”和居民小区的助餐点。3.社会餐饮企业长者助餐服务站。具有中央厨房且连锁化经营管理的社会餐饮企业,可在其直营连锁店设立长者助餐窗口、增加适合老年人的菜品等,方便老年人就餐。4.鼓励有条件的社区长者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在各区域范围内向社区长者助餐服务站提供配餐服务。5.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引入依托中央厨房加工、在餐车加热供餐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协调落实移动餐车停车场地,并给予必要支持。餐饮服务不发达的农村地区,鼓励依托农村幸福院提供助餐服务。 (兰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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