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七旬的老人武华华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某小区晨练时,被一只突然窜出的未拴犬链的大型犬惊吓摔倒,致一椎体骨折并经手术治疗,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判决动物饲养人术某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武华华主张医疗费6200余元、伤残赔偿金44000余元,并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证实原告因本次受伤构成十级伤残,法院予以支持。据此,历下区法院判决被告术某向原告武华华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总计56000余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梁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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