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田可新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济南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破除了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土地供应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既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又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
《实施意见》规定,三类区域必须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一是济南市政府公布的无影山区、刘家庄区、魏家庄区、古城区、二环东路区、牛旺庄区6个地下文物保护区;二是《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历史城区。三是除上述区域外,凡是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土地供应,均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2万平方米以下的土地供应,按文物法律法规中关于建设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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