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法规,2019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请务必于2020年6月30日前依法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
二、个体工商户请务必于2020年12月31日前依法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
三、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年报事项,年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向投促部门咨询。
四、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或者错误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甚至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年报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 gov.cn)进行报送。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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