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利用远程视频系统依法对钱某某危险驾驶案进行法定不起诉宣告。被不起诉人钱某某系济南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3月移送历下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过严格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钱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当前处于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尽可能把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钱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承办检察官以邮寄方式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利用远程视频系统与被不起诉人、办案民警进行视频连线,依法宣告不起诉决定,宣读《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对其开展训诫,希望能深刻认识到醉驾的危险性。
同时,也叮嘱钱某某一定要做好公司复工复产后的防疫工作,如果遇到法律问题,愿意为其提供帮助。钱某某对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表达了谢意,并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尽快安排复工,努力工作回报社会。历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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