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3月23日讯 (记者陈彤彤)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济南市司法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化解涉新冠肺炎疫情旅游纠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因疫情取消的旅游合同应视作不可抗力,并提出“准确界定法律性质”“明确纠纷处理要点”“高效便捷化解纠纷”等8项具体措施。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新冠肺炎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时间节点问题,意见指出“对2020年1月24日之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依法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情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对因疫情引发的旅游纠纷,旅行社和旅游者可在合理范围内变更旅游合同;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意见,文化和旅游部门、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第一时间受理并组织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再引导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对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涉疫情旅游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首先委派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及时立案受理。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可视案件具体情况继续委托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此外,人民法院要开辟旅游纠纷诉讼“绿色通道”,引导当事人通过在线途径解决纠纷,实现纠纷快立、快审、快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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