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史尚静)近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获悉,3月1日起竣工验收的商品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单位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应将《济南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数字版)》,与纸质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同交付业主,购房者可扫描二维码查阅。
自2020年3月1日起竣工验收的商品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单位应按单位工程、不同户型分别编制《说明书》,在办理交房手续时与纸质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同交付业主。《说明书》中模型由各房地产开发单位自行制作,户型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供热、燃气等系统的模型均属于交付内容。购房者可登录“济南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数字版)管理与服务平台”或扫描《说明书》二维码查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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