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昊华能源(601101)因虚增利润成为岁末年初引人注目的“黑天鹅”。2019年12月27日,因重要事项未公告,昊华能源股票全天停牌。同日,上交所对昊华能源下发了《问询函》,要求公司全面核查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信息披露的事实情况,并于2020年1月3日前就《问询函》所述问题进行回复并予以披露。昊华能源却于2020年1月2日公告称,由于《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仍有待进一步核查、核实,无法在指定期间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并公开披露。
据悉,2019年12月27日,昊华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发现在2015年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京东方能源30%股权时,披露的煤炭资源量为9.6亿吨,与京东方能源实际拥有4.5亿吨资源量不一致,并因此导致自2015年起合并口径的资产虚增约28亿元、少数股东权益虚增约14亿,2015年当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虚增约14亿元。
二级市场对昊华能源虚增利润作出了剧烈反映,2019年12月30日其股票复牌即跳空跌停,并在年末最后一个交易日创出上市以来的新低4.76元,致使前期买入的投资者悉数被套,公司4万股东猝不及防,投资者电话咨询如何维权。
对此,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沈涛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对于此类案件,中小投资者要维权,必须以监管部门调查的事实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基本的证据,而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往往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根据昊华能源自行披露的自查公告和虚增利润情况分析,已经构成财务数据的虚假记载。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凡是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昊华能源股票,在2019年12月27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都可以通过微信shentaoly咨询律师,或者在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之后,自行向法院起诉,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以及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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