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济南市发布《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将采取盘活闲置存量住房、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新建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实现三年新增租赁住房360万平方米,同时将完善租房市场,建立住房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夏侯凤超谷婉宁吕琳
七大渠道筹集租赁房源 可通过商业办公等房屋改建
《意见》中指出,试点期间,济南将采取多种方式,每年新增租赁住房120万平方米,实现三年新增租赁住房360万平方米。增加住房租赁资源主要通过七个渠道,包括盘活闲置存量住房作为租赁住房、支持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用作租赁住房、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支持产业园区建设租赁住房、“城中村”“城边村”改造新增租赁住房、集体土地新建租赁住房、加大房源筹措力度等。
《意见》中明确,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建设的闲置或利用率低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后租赁住房的水、电、气、暖执行民用价格标准。同时完善供地方式,保证新增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给。一是在商业商务集聚区、轨道交通站点、科研、产业园区等需求集中的区域新增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二是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租赁住房。
建立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实现租赁房源全覆盖
《意见》中明确,将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中,将重点培育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家国有龙头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自持部分房源用于市场租赁。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济南将建设住房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将多渠道筹集的租赁住房统一纳入住房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监管,并对房源信息发布、核验以及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等环节实施全流程监管。《意见》指出,为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人、承租人提供网上“一站式”服务,利用网页、微信公众平台、APP等多种交互方式,为租赁双方提供房源产权信息核验、租赁信息发布、线上实景选房、网上签约、信用记录查询等全程服务,实现租赁房源全覆盖、租赁环节全打通、公共服务全纳入。
可根据量化赋分积分政策 子女相对就近入学
《意见》中指出,政府将加大金融政策、税收政策支持,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租购同权相关政策,同时建立奖补项目评审机制和奖补标准。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享有落户、教育、社保、医保等公共服务权益。承租人依法办理我市居住证后,可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材料,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含政府支持的民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据量化赋分积分入学政策,享有子女相对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服务,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教育部门制定。
试点期间,全市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4亿元、地方财政资金9亿元作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按照盘活闲置存量住房项目最高180元/平方米、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项目最高600元/平方米、新建租赁住房项目最高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本着前期就高,后期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的原则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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