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4日讯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确保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山东省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限额以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乡村(含纳入街道办事处管理的集体土地区域)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限额以上建筑工程(不含农民自建2层及以下住宅工程,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益事业建筑工程不受规模限定),要严格依法依规纳入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根据《意见》,乡村限额以上建筑工程必须严格履行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等法定建设程序,严禁未批先建。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成建制勘察、设计、施工等队伍,严禁任何形式的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通过公开招标发包的,不得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要确保工程建设合理造价、合理工期,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严格按规定计取使用安全施工措施费,不得随意降低工程造价、违规抢赶工期。工程竣工后,要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意见》明确,乡村限额以上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建设合同要求,派驻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其他单位相关责任。
在日常监管方面,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纳入监管乡村限额以上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推动乡镇政府(街办)严格按规定落实对乡村建筑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巡查责任,充实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专业力量,依托村(居)信息员网络,及时巡查发现逃避监管的乡村限额以上建筑工程。
(方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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