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
到2022年年底前
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10万个以上
济南市充电桩达6470个以上
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
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
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基本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
探索场站共享、“加油站+充电”等新型商业合作运营模式。
【现状】
截至今年上半年
全省充电桩保有量5.72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3.85万个(含专用充电桩1.56万个)私人充电桩1.87万个
充电桩不够使、物业不让装充电桩、长途续航撑不住……在电动汽车市场日渐火热的当下,不少市民却因这些原因对购买电动汽车始终保持观望态度。近日,山东省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2022年年底前,济南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将达到6470个,全省超10万个,4A级以上旅游景区基本实现全覆盖。对于部分物业拒绝安装充电桩的情况,明确物业要提供书面说明,拒不提供说明也不整改的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2022年底前全省4A级以上景区基本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充电桩保有量5.72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3.85万个(含专用充电桩1.56万个),私人充电桩1.87万个,基本形成了以高速公路为骨干、高等级公路为支撑的跨城际电动汽车出行保障网络。截至目前,全省已在73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建成充电站146处,投入使用充电桩595个,初步构建起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网络。但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推动电动汽车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出现车桩信息缺失、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缓慢、电动汽车充电不够便捷等问题。
《实施意见》在总体目标部分明确提出,到2022年年底前,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济南市充电桩6470个以上,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其中,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选择一批新建和既有小区,建设“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2022年年底前,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基本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探索场站共享、“加油站+充电”等新型商业合作运营模式。
拒不说明也不整改的物业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充电桩的建设管理涉及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临时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场地,占用公共部位等问题;充电桩安装过程中,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配合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小区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的建设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所在。
当前,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安装个人充电桩,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策不完善、宣传不到位的问题,也有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还涉及业主因各种原因不同意安装等其他方面的问题。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发改能源、消防应急等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监管等相关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规范安装程序,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充电桩申请人等相关各方参考《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发改能源〔2016〕1611号)签订有关协议,理清建设管理责任。协议签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若不同意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引导业主大会在制定管理规约时,对安装充电桩涉及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场地或改造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等相关问题进行约定。
对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安装充电桩又不书面说明具体理由的,由物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相关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新时报记者李尚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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