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女士的同学被收取了50万元服务费昨日本报报道了《“天价”服务费》一事,市民姚女士购买商铺时,交的114万元首付款中,有40万元是服务费,姚女士怀疑自己被“套路”。为此,姚女士苦恼了多天。在此基础上,记者了解到本月初济南曾发文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结合昨日报道,记者再次推出后续报道。文/图记者施娟
市民:
同一楼盘同一公司还有人被收50万服务费
“我其实看中了这个商铺,最终还是想买下来。”姚女士很担心,一方面希望能要回来这笔“天价”服务费,但另一方面,她又担心最终商铺买不下来。
姚女士说,她看中的商铺价格为148万,服务费40万,总共188万。收取服务费的公司为山东住在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天桥分公司。
姚女士告诉记者,她的一位同学被收取了更高的服务费,“比我的40万还多,她被收了50万。”
“我们俩一起买的商铺,她买的比我的商铺面积更大,商铺价格一共两百多万,不过这不包括50万的服务费。”姚女士说,她们俩都是在新城香溢华庭购买的商铺,只是位置和大小不同。“我已经交了首付款,但是我同学还有一部分没有交,价格太高了。”姚女士表示,“和对方协商不成,说不退。”目前开发商催她们交房,但是由于服务费的问题,她们只能拖着。
中介:
12月5日前购房的无法变更不能没有人买单
随后,记者点开了该公司的网页,根据上面的联系方式,记者拨通了电话,接电话的是一名女性,接通电话后,对方询问为何会有他们的电话。交流中,对方称他们不属于天桥分公司,因此不了解天桥分公司的卖房情况,而且该工作人员还说,公司有很多部门和员工,他们不清楚项目上的事。
网上信息显示,山东住在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经营状态为在营,法定代表人姓马。显示有一项风险提示,2019年12月5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列入决定的机关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山东住在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天桥分公司成立日期为2016年5月18日,注册资本未显示,法定代表人姓于,经营状态显示开业。经营内容包括:房地产信息咨询,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产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务信息咨询等。
随后,记者联系上该公司经理陈先生,陈先生表示他们将根据12月5日下发的文件进行整改。“12月5日之前的没办法,不能没有人买单。”陈先生解释,他们的商铺是从新城控股买过来的,“因为我们拿的房子多,而且一次性付款,因此有折扣价格也远低于市场价,我们卖房时不可能不挣钱,但是房价没法涨,因此只能通过中介服务费挣钱。”陈先生说,房价非常低,而加钱之后再卖出去是符合市场规定的,属于正常收费。
“12月5日之后将响应政策。”陈先生说,之前也都开具了发票,不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交钱之前告知过姚女士,“如果客户还有疑义,可以通过司法部门走司法程序。”
开发商:
与住在公司是合作关系代理住房包销商铺
随后,记者拨通了新城香溢华庭售楼处的电话,一名自称售楼处销售人员的女士说,她是开发商的员工,这个楼盘的开发商为新城控股。但是姚女士说,她们交钱的开发商为济南天鸿永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既然开发商是新城控股,那为何姚女士签订的认购书中甲方是山东住在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而且姚女士交钱的开发商是济南天鸿永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员工说,开发商和山东住在公司是合作关系,山东住在公司是代理公司,负责拉客户。其性质类似于中介,不过对方表示住在公司不会收取另外的费用。“都是售楼处统一的价格,无其他费用。”记者询问是否会收取服务费,对方表示,“不会收取。”该员工说,之前收过团购费,比如三万可以抵五万的优惠价。
记者了解到,山东住在公司不完全是代理公司,“他们代理住宅,不过,商铺是包销。”该员工说,山东住在公司前期从开发商处以团购的形式购买了商铺,因此商铺是住在公司在卖,而且费用以及合同协议等都是与该公司签订。至于收取什么费用也是该公司定的。
新城控股另一名工作人员说,济南天鸿永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于新城控股的下属公司,而且关于住在公司的问题应该与住在公司联系,他们不太清楚。
经媒体报道,山东住在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早在之前也曾收取过服务费,事情发生在济南槐荫区保利中科创新广场。
2019年10月下旬,聊城人李女士来济南投资房产,在聊城一中介的带领下,李女士相中了济南槐荫区保利中科创新广场的公寓。这家中介公司为山东住在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济南槐荫分公司。
保利中科创新广场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李女士,公司正好有“3万抵5万”的优惠活动。有了优惠活动,李女士心动了。11月1日,李女士再次来到保利中科创新广场售楼处准备签合同,这时李女士才发现合同上写的首付款为14万。另外3万成了“服务费”。
李女士发现,认购协议书上写着:房屋总价34万,缴纳定金1万元。而在购房合同上则写着,房屋认购总价34万,总价为28万,已交首付14万。“前后一共交了17万,为何合同只有14万?”李女士认为,交了多少钱,就应该在购房合同上体现多少钱,很是不解的李女士拒签购房合同。
中介一直声称不收取任何费用,服务费盖的中介公司的章,这不是变向交了中介费?”心生不满的李女士想要全额退款,保利中科创新广场售楼处却表示只给退13万。
对此保利中科创新广场销售主管张女士回复,“交3万买一个5万元的团购优惠券,3万元为团购费,交的这3万元不算到房价里,相当于便宜2万元,所以目前的客户都愿意交这个钱。”但是李女士表示,购房时保利中科创新广场售楼处从未说过“团购”二字。
3万元的服务费转眼竟又成了团购费,这到底是团购费还是服务费,保利中科创新广场销售人员是否将两者进行了混淆和模糊。
部门说法
谁主张谁举证
有市民提出质疑:这家公司是否有“猫腻”。出现这样的事情原因到底出在哪里,开发商能否摆脱责任。对于这件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如果开发商不和这个公司合作,这样的事情便不会出现,这家公司也没有机会收取服务费。”“收取服务费并不是开发商定的,而是这个公司自发的行为,因此与开发商无关。”
记者致电天桥区住建局,相关人员表示,此事他们也知道,不过没有收到当事人的举证。相关人员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起诉。“需要清楚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交的这笔服务费,公司是什么性质,是否存在变相收取服务费需要进一步调查。”不过调查的前提是,“谁主张谁举证。”“我们需要先取证,光说不行还得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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