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控作用,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缓解交通枢纽拥堵、停车难问题,济南市发展改革委与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济南市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19〕482号),对济南市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政策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涉及济南火车站、济南高铁西站、济南大明湖站、济南东站、济南长途汽车总站和济南遥墙国际机场等六个交通枢纽。
近年来,随着济南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驱车前往交通枢纽的乘客日益增加。但与此同时,济南市原主要交通枢纽停车收费政策出台时间已久,其调控效果正在逐年弱化,站内停车矛盾日益突出,站内拥堵情况日趋严重,给往来乘客造成了极大不便,亟需通过价格杠杆作用,减少站内车流量,缓解因停车位不足引起的交通拥堵,营造良好的站内秩序。
“车站、机场是一个城市对外开放的窗口,反映的是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我们希望通过价格杠杆作用来调控站内车流量,减少站内拥堵,保证车站良好秩序的同时,最大化保障市民群众停车权益,体现公共资源的公益性。”市发改委一位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这样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价采用了国内部分同类城市的先进做法,计费单位由1小时调整为半小时,解决了之前市民反映的短时停车(尤其是停车几分钟)按1小时收费的热点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定价形式合理性和科学性。
按照“短时停车收费予以优惠,长时间停车提高收费标准”的原则,具体方案中降低了半小时内短时停车收费标准,以便满足市民接送旅客的短时停车刚性需求,保证公共资源的公益性。具体为:济南遥墙国际机场半小时内停车收费标准由5元降低为2元,济南火车站半小时内停车收费标准由4元降低为3元,其他四个交通枢纽半小时内停车收费标准由2元降低为1.5元。与此同时,对于较长时间占用车位的车辆,提高其停车收费标准,鼓励车辆即停即走,促使车辆更加高效、更加理性使用现有的停车位资源,提高泊车周转效率,缓解因车位紧张造成的站内拥堵,保证车站良好秩序。
另外,对于不提供快速接送客通道的交通枢纽,此次调整的新政策明确规定必须提供15分钟(含)免费停车时间。同时再次明确要求各交通枢纽停车场必须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新时报记者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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