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济南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新标准,济南交通枢纽停车收费将以半小时为单位,超过24小时以日为单位。鼓励即停即走,收费将实行累进递增收费,总体而言,停车收费有了“差别”。记者施娟
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单日最高120元
记者了解到,2018年济南拟对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其中规定,济南市区拟划分为四类停车区域,分别为核心区和一、二、三类区,收费标准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制定。另外,拟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场(所)类别范围进行调整,还拟对计费方式进行调整,由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调整为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并明确各停车场(所)必须提供免费停车时间,促使机动车即停即走,提高车位利用率。
此次新规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了更细致的规定。新标准规定,交通枢纽不区分白天、夜间时段,停车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车辆连续停放超过一日(24小时)的,以日为单位。
交通枢纽提供快速接送客通道的停车场不设免费停车时间;不提供快速接送客通道的交通枢纽需提供15分钟(含)免费停车时间。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每半小时的收费标准实行阶梯累进递增收费的方式,并设有单日最高收费标准。
阶梯递增收费即停即走最省钱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价是按照“短时停车收费予以优惠,长时间停车提高收费标准”的原则制定,采用停车收费阶梯递增的方式,鼓励即停即走,而对于较长时间占用停车资源的车辆增加收费,以提高泊车周转效率,尽量满足市民短时停车刚性需求。
在交通枢纽的停车需求里,接站、送站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按照新的收费标准,如果是即停即走,半小时内离开,将更加省钱。
如果要将车辆长时间停放在交通枢纽的停车场,停车费要比现行的标准高不少。据了解,这样的设计,是为了通过价格杠杆调控作用,增加了第二个及以后半小时收费标准,鼓励即停即走,促使车辆更加高效、更加理性使用现有的停车位资源。
据悉,此次调整后的新收费标准,将从明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新规中还明确,各机动车停放服务单位应在停车场入口等显著位置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和社会各界监督。
济南6大交通枢纽停车收费调整表
济南火车站
小型车辆半小时停放:
第一个半小时3元第二个半小时4元
第三个半小时及以后5元
小型车辆单日停放:
第一日单日最高收费80元
第二日单日最高收费100元
第三日单日及以后最高收费120元
济南西站、济南大明湖站、济南东站、济南长途汽车总站
小型车辆半小时停放:
第一个半小时1.5元
第二个半小时及以后2元
中大型车辆半小时停放:
每半个小时5元
小型车辆单日停放:
单日最高收费40元
中大型车辆单日停放:
单日最高收费50元
济南遥墙国际机场
小型车辆半小时停放:
第一个半小时2元
第二个半小时3元
第三个半小时及以后4元
中大型车辆半小时停放:
第一个半小时5元
第二个半小时及以后7元
小型车辆单日停放:
第一日最高收费30元
第二日最高收费60元
第三日及以后最高收费90元
中型、大型车辆单日停放:
第一日最高收费50元
第二日最高收费70元
第三日及以后最高收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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