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获悉,济南市公安局正就《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5日。对比2017年印发的试行办法,新《办法》拟新增举报渣土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形,并明确同一举报人每月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记者刘建宇
拟新增举报渣土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梳理对比2017年印发的《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在一般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部分,举报“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奖励拟从10元提高到20元。同时拟增加举报“故意遮挡、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50元;举报“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奖励50元;举报“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奖励30元;举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奖励30元等规定。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拟增加举报渣土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具体包括:举报渣土车逆向行驶、违反信号灯规定行驶的奖励500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渣土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故意遮挡渣土车号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渣土车,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渣土车的奖励1000元;举报驾驶报废、拼装渣土车,饮酒后驾驶渣土车的奖励2000元;举报一个信号周期内连续三辆及以上渣土车闯红灯的奖励3000元。
新《办法》拟新增规定,同一举报人每月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被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落实处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个人举报的应自接到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领取奖金或通过注册互联网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在线领取奖金,注册信息不匹配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单位、组织举报的应在收到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领取奖励金。
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不予奖励
新《办法》拟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济南交警双微(微博、微信)平台、泉城行+(APP)、与济南交警举报平台数据并联的智能行车记录仪、互联网客户端、122报警电话等方式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或提供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道路交通违法的依据。举报违法人信息的,还应提供相关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服务单位、住址等信息。举报人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准确,遵循时效性原则。对于即时发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在发现后24小时内进行举报,便于固定证据和查处。
同时,新《办法》拟明确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奖励的情形,具体包括:匿名举报的;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的;举报人在违法状态下采集图片、视频等资料的;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核实或查处的;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且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济南拟规定,对多人举报同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最先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奖励最高累计限定金额不超过1000元,但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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