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嘘,咱们都是“便衣交警”

来源:济南日报 2019-11-05 11:30   https://www.yybnet.net/

“气愤!前面这个车怎么老是压实线变道,影响后车行驶”“这辆车居然遮挡号牌,快拍下来”……日常生活中,市民总能看到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日前,公安部起草《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将允许跨省份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违法信息录入后当日即可向社会提供查询。对于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影像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本期主持:曹雅欣

◎点评嘉宾:

■现代快报 刘 青 ■北京晚报 侯 江

■评论员 史洪举 ■红星新闻 文 阳

■天府评论 李红军 ■经济日报 桑胜高

◎委托人:杜先生

◎方 式:读者来电

◎话 题:人人都成了“电子眼”,肯定能解决很多交通问题,可是这会不会存在隐私权争议?肯定“随手拍”化解“路怒症”

早在2016年,济南已经开始利用市民举报的图片、视频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交警部门不仅可采纳市民的举报内容,对于部分举报内容还将给予现金奖励。作为较早开展交通违法“有奖举报”的地区,济南交警公众号也支持随手拍违法的举报功能,经过核实确认后,警方将对违法车辆依法进行处罚。“随手拍”违法,得到了绝大多数观点的肯定。

现代快报 刘青

“随手拍”就是把合法驾车者纳入文明交通的维护力量中。对压实线强行变道、逆向行驶等不文明不守法驾车行为,合法利益被侵害者不仅深恶痛绝,也最有维权的动力。不同于以往,随着行车记录仪的高清摄像普及,技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取证变得更为安全、及时、简便易行。

在法律程序上纳入“随手拍”证据来源对合法者的保护——我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作为追究抢夺我路权者责任的呈堂证供,这一定是极好的。交通违法者受到处罚,是对合法者受损权利的“匡复正义”。这样可以消解许多合法驾驶者的“冤屈感”,减少开“斗气车”,化解“路怒”。

北京晚报 侯江

长期以来,交通违法有禁难止,既有乱停放、往车窗外抛物等顽疾,也有开车玩手机、外卖电动车横冲直撞等新现象,更有醉驾、大货车超载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由于交通违法发生的时间、地点不确定,仅靠交警一个部门应对,显然力不从心。群众“随手拍”成为处罚的证据,相当于在交警路面执法、电子眼抓拍之外,多了一双双流动的“电子眼”。形成交通违法全民共治的局面,可以有效补充交警力量的不足,照顾到电子眼抓拍不到的死角,无疑会对交通违法者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同时,这未尝不是一种交通安全的全民教育,公众积极参与,有利于自身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的转变,使规则意识、守法意识更加深入人心,进而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有效机制。担忧人人可拍别成“随意拍”

“随手拍”引起热议,绝大多数网友为之叫好,认为每个人都有义务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让不守交规的人无处可藏。但也有一些网友担心:此举会不会泄露驾驶人的隐私?举报不实怎么办?出现职业举报人怎么办?举报信息泄露,举报人受到报复怎么办?

评论员 史洪举

“随手拍”也应遵循一定界限。交通违法者除了受罚款、扣分等处罚外,也享有肖像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不能因交通违法而被剥夺。“随手拍”举报者在提交现场视频资料后,手机中还会留有违法者和同乘人的照片乃至其他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如被个人保管,则涉嫌侵犯个人隐私,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此外,“随后拍”有可能被不法者利用。随着一些地方对“随手拍”奖励力度的加大,出现了“职业拍客”。甚至有些“拍客”会找违法者“沟通”,向其索要财物以息事宁人。如果这样的话,“随手拍”就严重变味了,甚至沦为敲诈勒索的工具,背离了人人监督交通违法的初衷。因而,虽然可以赋予“随手拍”的合法性并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不代表“随手拍”可以是“随意拍”。

红星新闻 文阳

随手抓拍违法行为,也会引发一些问题或担忧:会不会大量催生职业举报人?各地有奖举报是否包括职业举报人?不实举报面前如何证清白?举报信息泄露,举报人受到报复怎么办……这些,都需要在各地的操作层面再细化。

对职业举报人的认识有一个过程。比如在济南,一年内能够收到十几万条举报信息,每天的高峰期时甚至可以收到270多条。不过交警部门逐渐注意到职业举报人现象,并且发现有很多举报信息是伪造的不实信息。因此济南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直接目的的职业举报”不予奖励。既要鼓励群众参与交通治理,又要杜绝职业举报人扰乱交警的视线,斩断职业举报者的经济利益,应该是可行之策。

谨慎守住“依法抓拍”的底线

随着智能手机等“随手拍”设备的普及,以及“互联网+政务”“互联网+执法”等应用的推广,为实现随手拍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技术条件。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影像资料作为处罚证据,已在一些地方城管执法领域得到成功实践,也为在道路交通执法领域的应用提供了经验。这更要求交警部门谨慎查证,引导市民守好法律边界。

天府评论 李红军

对于“随手拍”的举报内容,交警部门要认真核实,能否作为采信依据,要进行详细的甄别,不能凡是“随手拍”都可作为处罚依据,防止有人造假打击报复别人,甚至陷害他人。对举报的“随手拍”,时间、地点、人物、场地等违法要件要高度吻合,存在任何疑问都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可以说,这也是对公安部门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守好法律边界同样适用于公安部门。

作为一个责任公民,有责任和义务举报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但是要防止剑走偏锋,不该去的场所不要去,不该抓拍的人和事物不要拍,这个底线不要触碰,否则一旦对他人造成名誉伤害,或者肖像侵权,到时候真的就“吃不了兜着走”。懂法、知法、守法,这是“随手拍”举报的前提条件,如果厘不清法律边界,抓拍了不该抓拍的,不但会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伤害,反而会惹出诸多麻烦,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依法抓拍”都是不二选择。

经济日报 桑胜高

需要指出的是,个人随手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处罚证据,关键在于证据的查证与确认。根据此次征求意见稿,个人随手拍得的影像资料最终能否成为处置交通违法的有力证据,还要经交警部门查证核验。为了使这一制度真正发挥作用,交警部门在处置随手拍证据时必须认真细致、借助更多技术手段判断其真实性。同时,还应出台配套措施,预防“恶意举报”“恶意中伤”等行为的发生,力求实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更加精准、合理地处理道路交通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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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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