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山东省医保局和济南市政府联合召开会议,启动驻济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联合采购工作。记者从会上获悉,此次联合采购工作,将组织78家驻济医疗机构成立药品和耗材采购联合体,先行选择阿莫西林、二甲双胍等20种药品和输液器、留置针等15种低值耗材,开展联合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记者刘庆英刘建宇
16市均已成立采购联合体
记者了解到,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是山东省借鉴“4+7”经验探索药品耗材采购制度改革的一项新举措,旨在统筹价格、招采、支付手段,构建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招采合一的药品耗材采购新机制,有效破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对于降低药品和耗材虚高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实现药品耗材同城同价,促进医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具有深远意义。
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波指出,今年以来,省医保局联合各市地为解决药品同城不同价和药价虚高问题,积极探索药品招采新路径、新模式,加快城市和区域采购联合体建设。目前,全省16市均已成立采购联合体,药品耗材联合采购工作正在密集部署实施。济南作为省会城市,具有省(部)属医疗机构聚集、优势医疗资源富集、药品耗材采购体量大等优势,这次在全省先行一步,对推动全省药品耗材联合带量采购,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具有重要的引领性、带动性作用。全省各级医保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凡采购必带量”的要求,进一步健全采购机制,努力让患者享受到更多质优价廉的药品。
阿莫西林等20种药品入选
这次驻济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联合采购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按照政府组织、联合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组织78家驻济医疗机构成立药品和耗材采购联合体,先行选择阿莫西林、二甲双胍等20种药品,输液器、留置针等15种低值耗材,开展联合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探索建立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药品耗材采购新机制,切实降低药品和耗材虚高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医药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
驻济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启动的同时,还将同步强化3方面的政策联动。
探索医保支付标准与招采价格协同。对于联合采购的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招采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发挥医保支付调节作用,在保障质量和供应的基础上,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形成合理用药习惯。
压实医疗机构责任,确保用量。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奖补资金、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
明确部门职责,做好政策衔接。医保、医疗、医药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有效性,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在药品采购、价格形成、医疗应用领域形成科学合理的长效机制。
临床用量大的优先纳入目录
为确保联合采购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济南市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市网信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合招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济南市医保局,领导试点工作,研究重大事项,部署落实重点任务。同时,组织成立驻济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联合招采服务中心,由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机构等组成,承担驻济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联合招采有关工作。具体工作安排有五项。
一、遴选确定采购目录。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先易后难、分类分批原则,遴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药品和耗材,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品种,优先纳入联合采购目录。二、编制采购计划。按照不低于医疗机构年度总使用量50%的比例编制采购预算。三、开展联合招采。由联合招采中心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药品和耗材联合招采具体工作,招采结果产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四、执行招采结果。中选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通过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五、中选产品配送。中选产品企业履行药品供应保障责任,配送企业按购销合同做好配送工作,逐步培育部分信誉好、规模化经营的配送骨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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