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政局近日出台《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进流程再造。在推进审批权限下放、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材料、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社会救助监管渠道等方面,提出了13条工作措施。
下放权限:
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街道
《通知》提出,推进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体制改革,经区县人民政府授权,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调整工作机制,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含生活困难补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和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街道)实施,实现社会救助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分离,提升工作效率。
在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方面,《通知》明确,拓宽受理渠道,人户分离、城乡混合的困难家庭可就近向济南区域内的有关镇(街道)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接到申请的镇(街道)负责受理、审核、审批,申请人无需再提供未享受低保证明,由受理申请的镇(街道)通过区县民政部门进行复核落实,实现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前置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行先核对、后审核,申请人在提出享受社会救助待遇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由镇(街道)提请区县民政部门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由镇(街道)按程序开展审核、审批工作。
压缩时限:
急难型临时救助24小时内进行
《通知》要求,压缩审核审批时限,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救助的困难群众,视困难情形可先行给予临时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要在24小时内进行救助;统一低保行政文书,以方便困难群众为原则,全面应用统一的低保行政文书,对于确需困难群众填写的低保申请表、诚信声明及委托授权书,要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填写。对于必须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的信息事项,要及时向申请人提供,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
为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通知》要求要最大限度简化社会救助待遇审核审批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网上填写的表格等,不再要求提供纸制材料;加快创造条件,朝着申请人只凭一张身份证即可申办社会救助待遇的目标努力。同时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核对平台作用,做到“线上办理、线上核对”。
优化流程:
急难型临时救助不再开展民主评议
《通知》要求,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提供虚假材料、违反承诺制度、存在严重失信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将申请人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直接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不再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由镇(街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完善低保长期公示制度,市、区县民政部门通过网站对在保低保对象进行公示,镇(街道)通过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方式进行公示,村居通过固定的低保公示栏及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建立社会救助监管渠道,区县民政部门要强化监督备案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社会救助规范化运行情况,对于有疑问、投诉举报或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区县民政部门要全部入户调查,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后规范有序运行。(新时报记者赵璐)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史春勇通讯员黄久娟)近日,济南九中“信仰工作室”团队的同学代表及家委会代表来到天桥区宝华街道综合养老服...
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